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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內容
修正發布:「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
新增物質:
全氟辛烷磺酸(PFOS)
全氟辛酸(PFOA)
管制方式:列為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
限值標準:不得檢出。
二、修正理由
PFAS 具**環境中難分解(持久性)**特性。
對人體健康與環境具危害風險。
依據**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評估,PFOS、PFOA 已列為致癌性物質。
基於水資源保護與預防原則進行修正。
三、法源依據
依據 水污染防治法 第36條第4項授權辦理。
作為未來執法依據,確保地下水體安全。
四、法律責任提醒
「水污染防治法」已全面禁止廢(污)水注入地下水體。
若注入廢水含本次公告之有害健康物質,將涉及刑事責任。 -新聞連結: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32d87e8b-1cc9-4728-8055-f30d3e26a0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