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聞

發佈日期: 11/18/2025 類別:水污  資料來源: 環境部新聞專區_114.11.18

強化全氟化物管理 環境部預告修正「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

新聞重點摘錄如下:
  • 政策目的
    強化地下水資源保護,落實預防原則,降低 PFAS 對環境與人體健康之風險。
  • 修正預告重點與時間
    環境部於 114 年 11 月 18 日 預告修正「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新增 PFOS 與 PFOA 為禁止注入地下水之有害健康物質。
  • 列管依據與限值
    鑑於 PFAS 具環境持久性健康風險,且 IARC 已將 PFOA 列為第 1 類致癌物PFOS 列為第 2B 類致癌物,環境部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36 條第 4 項授權,增列為管制物質,限值為不得檢出
  • 執法意涵
    《水污染防治法》已全面禁止廢(污)水注入地下水體,若含有害健康物質將涉及刑責;本次修正將作為未來主管機關執法依據
-新聞連結: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e11f1901-cef3-4ba8-8994-68c858f2bb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