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聞
發佈日期:
4/24/2024
類別:毒化物
資料來源:
環境部新聞專區_113.4.24
接軌國際斯德哥爾摩公約 環境部新增列管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
新聞重點摘錄如下:
- 修法背景與目的
- 因應《斯德哥爾摩公約》將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納入附件 A(消除)清單,環境部公告增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全面接軌國際管理趨勢。
- 同時,配合公約期限,刪除 PFOS、PFOS-Li、PFOSF、PFOA 用於 B 類火災滅火泡沫之得使用用途。
- PFHxS 管制重點
- 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為全濃度。
- 全面禁用(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僅研究、試驗及教育用途例外。
- 管制範疇涵蓋 147 種 PFHxS 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
- 既有 PFAS 物質加嚴管理
- PFOS、PFOS-Li、PFOSF、PFOA 原已列管,本次加嚴為全濃度管制。
- 因滅火泡沫公約得使用期限屆滿,全面刪除其得使用用途。
- 產業影響與配套
- 經多場次與業界溝通,業者已瞭解公約規定,目前未使用 PFHxS 類物質,僅少量用於研究用途,整體產業衝擊有限。
- 針對非蓄意添加之微量污染,參照國際豁免閾值,符合規定者不受管制。
- 施行緩衝期
- 公告後,涉及許(核)可、標示、危害預防及應變專章等規定,分階段給予 半年至一年半的緩衝期。
- 後續整體管理方向
- 環境部會同多個部會,共同訂定「PFAS 管理行動計畫」,整合跨部會法令與管理機制,廣納產學界意見,強化整體 PFAS 風險治理。
-新聞連結: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a6cc083b-dd8f-4e68-a4be-6ce87a420f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