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聞

發佈日期: 7/11/2023 類別:毒化物  資料來源: 環境部新聞專區_112.7.11

接軌國際公約 禁用永久化學物質-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

新聞重點摘錄如下:
  • 修法背景與目的
    • 因應《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管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環保署預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以接軌國際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管制並強化國內管理。
  • 列管範圍與國際接軌
    • 依公約指示清單,新增公告事項附件一,管制範疇涵蓋147種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
    • PFHxS 於111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消除)清單。
  • 國內法規管制方式
    • 因具不易分解、生物累積與長距離遷移特性,符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特性。
    • 管制濃度:全濃度
    • 除研究、試驗及教育用途外,全面禁用
  • 同步調整既有 PFAS 管制
    • 將已納管之PFOS、PFOS 鋰鹽、PFOSF、PFOA,其原管制濃度0.01%調整為全濃度管制。
  • 產業影響評估
    • 國內調查顯示,PFHxS 及其相關化合物僅用於研究、試驗、教育用途,使用情形單純,對產業影響有限
  • 運作管理與緩衝期
    • 納入許(核)可、標示、運送、偵測警報設備、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與應變人員設置等規定。
    • 依不同規定項目,分階段給予半年至一年半緩衝期
    • 針對未達0.01%之 PFOS、PFOS 鋰鹽、PFOSF、PFOA,其許可及危害預防/應變規定亦同樣提供分階段緩衝期。
  • 意見徵詢
    • 預告後30日內開放各界提供意見,作為後續修法參考。
-新聞連結: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e18c6a81-391d-4733-b9ca-8e66e5643a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