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聞
發佈日期:
7/11/2023
類別:毒化物
資料來源:
環境部新聞專區_112.7.11
接軌國際公約 禁用永久化學物質-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
新聞重點摘錄如下:
- 修法背景與目的
- 因應《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管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環保署預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以接軌國際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管制並強化國內管理。
- 列管範圍與國際接軌
- 依公約指示清單,新增公告事項附件一,管制範疇涵蓋147種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
- PFHxS 於111年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消除)清單。
- 國內法規管制方式
- 因具不易分解、生物累積與長距離遷移特性,符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特性。
- 管制濃度:全濃度。
- 除研究、試驗及教育用途外,全面禁用。
- 同步調整既有 PFAS 管制
- 將已納管之PFOS、PFOS 鋰鹽、PFOSF、PFOA,其原管制濃度0.01%調整為全濃度管制。
- 產業影響評估
- 國內調查顯示,PFHxS 及其相關化合物僅用於研究、試驗、教育用途,使用情形單純,對產業影響有限。
- 運作管理與緩衝期
- 納入許(核)可、標示、運送、偵測警報設備、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與應變人員設置等規定。
- 依不同規定項目,分階段給予半年至一年半緩衝期。
- 針對未達0.01%之 PFOS、PFOS 鋰鹽、PFOSF、PFOA,其許可及危害預防/應變規定亦同樣提供分階段緩衝期。
- 意見徵詢
- 預告後30日內開放各界提供意見,作為後續修法參考。
-新聞連結: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e18c6a81-391d-4733-b9ca-8e66e5643a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