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聞

發佈日期: 12/25/2023 類別:水污  資料來源: 環境部新聞專區_112.12.25

放流水標準113年標準實施,業者採資源化處理技術因應

新聞重點摘錄如下:
  • 政策背景與目的
    • 高濃度氨氮廢水對水生生物具毒性,並消耗水中溶氧,影響水體品質。
    • 環境部於106年12月25日修訂放流水標準,針對金屬表面處理、電鍍、製革等產業,增訂氨氮分階段加嚴管制
  • 分階段管制時程與影響:
    • 第1階段:110年1月1日生效,氨氮排放量削減約73%,流域水質改善率約29%
    • 第2階段:113年1月1日實施,總計影響1,587事業。
  • 產業因應作法與技術轉型
    • 業者將高含氮廢水分流處理,導入資源循環技術,由污染治理轉向資源回收。
    • 案例包括:
    • 金表、電鍍業:以氣提吸收與結晶技術,回收製成氯化銨再利用。
    • 半導體業:透過薄膜(脫氣膜)、吸收及結晶乾燥,回收硫酸銨或再製高價氨水。
  • 整體減量與水質改善成效
    • 氨氮排放總量由109年1萬3,279公噸,降至112年3,600公噸,減量約9,679公噸(73%)
    • 大漢溪為例,平均氨氮濃度由1.78 mg/L降至1.27 mg/L,改善率約29%
  • 法規遵循與執法提醒:
    • 多數業者已於緩衝期內完成改善,惟少數尚未符合第2階段標準
    • 未來經查獲違規者,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處6萬元至2,000萬元罰鍰。
    • 在淨零碳排趨勢下,鼓勵業者借鏡成功案例,推動廢水資源循環與污染削減並行,確保放流水質符合法規。
-新聞連結: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4dcfd7fc-a4fa-4f13-ac86-2b55a9df42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