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廠函詢「食品製造程序衍生廢棄物是否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動物性廢渣再利用種類」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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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第(產永字第11400631800號)號
- 解釋日期2025-06-27
- 解釋提要有關貴廠函詢「食品製造程序衍生廢棄物是否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動物性廢渣再利用種類」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廠114年6月11日(114)OO字第0088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2、動物性廢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其事業廢棄物來源為食品製造業在食品加工製程產生之動物性廢渣,其廢渣不得經化學處理,且不得含廢水處理之污泥,合先敘明。
三、依來函說明及檢附資料,貴廠動物性廢棄物為食品製程程序及廢水過篩之前處理所產出,其來源未經化學處理且未含廢水處理之污泥,爰可適用上開動物性廢渣再利用種類,但仍應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審核機關依個案事實予以認定。 - 正本OO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廠OO廠
- 副本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嘉義縣環境保護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永續發展組、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