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廠函詢可否收受OO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O公司)OO廠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一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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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第(產永字第11400074960號)號
- 解釋日期2025-02-05
- 解釋提要有關貴廠函詢可否收受OO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O公司)OO廠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一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廠114年1月15日OO字第1140115001號函。
二、查本部前以112年12月8日經授產字第11251041900號函核准貴廠事業廢棄物(金屬製品製造業之電鍍製造程序、使用氰化物之電鍍製造程序、金屬電鍍處理程序及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之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電容器製造程序產出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及基本金屬製造業之煉銅製造程序及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產出之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污泥)(C-0110))通案再利用許可,許可期限至115年12月8日止,先予敘明。
三、有關貴廠函詢可否收受OO公司OO廠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一事,經查該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廢水處理污泥(A-8801)係自二極體製造程序產出,因前述廢棄物來源製程非屬前開許可之廢棄物來源製程,爰貴廠無法依前開許可收受OO公司OO廠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另查OO公司OO廠與OO二廠之廢水為共同處理,爰貴廠亦無法收受OO公司OO二廠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
四、倘貴廠擬收受前開許可之廢棄物來源製程產出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 - 正本OO股份有限公司OO廠
- 副本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作業管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