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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清法修正初審過關!光電板、風機強制回收,亂丟最重關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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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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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清法修正初審過關!光電板、風機強制回收,亂丟垃圾最重關7年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8日初審通過《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除了首度將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再生能源設備納入回收管理,也同步加重非法棄置刑責、導入科技執法,並提前啟動債權保全機制。由於朝野版本方向大致一致,全案順利送出委員會,預計公布後設有兩年緩衝期再上路。
此次修法一大重點,是將綠能設備正式納入「應回收廢棄物」管理範圍。初審條文明定,除設備製造與輸入業者外,販賣業者及相關原料業者也須負擔回收責任,並依銷售量申報繳費。未來太陽光電板製造、輸入與設置業者,都須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指出,綠能設備除役後,廢棄物通常會在短時間內大量釋出,因此修法也要求再生能源案場於除役前提出回收管理計畫,避免後續處理失控。
面對近年非法棄置案件頻傳,修法也大幅提高罰則與執法強度。未來主管機關可在高風險區域設置監視器、電子圍籬等科技工具,追蹤廢棄物流向,防堵非法回填、堆置與清運。
刑責方面,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最重刑期,從現行5年提高至7年,併科罰金最高1500萬元;若棄置於中央公告的生態或資源敏感區域,刑度再加重二分之一。不依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的罰鍰上限,也由6000元提高至10萬元。
另一項修法焦點,則是強化環境犯罪的財務追償機制。初審條文明定,地方主管機關可要求處置義務人提出汙染場址處置計畫,並提前啟動債權保全程序,得免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防止涉案業者惡意脫產。除行為人外,公司負責人及大股東也須負連帶責任。修法同時規定,政府代履行與應變處理所生債權,將優先於一般債權及抵押權受償,以提升後續汙染整治與求償效率。
環境部18日修正發布《水泥業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首度將氟化氫、氯化氫及一氧化碳納入管制,並新增戴奧辛與12項重金屬排放標準,國內包括台泥、亞泥、信大、幸福及潤泰材等6座水泥廠都將受到影響。新制預計進一步強化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的汙染管理,但也讓業界面臨設備升級與成本壓力。
此次修法核心,在於環境部同步推動「排放加嚴」與「料源控管」雙軌管理。環境部大氣司指出,近年水泥業配合循環經濟政策,逐步提高廢棄物替代燃料比例,但不同來源廢棄物可能帶來重金屬與有害氣體排放風險,因此參考焚化爐及國際標準後,新增旋窯排放規範,涵蓋砷、鉛、鎘、汞等12項重金屬,以及戴奧辛等汙染物。
此外,因水泥窯高溫燃燒過程可能產生氯化氫、氟化氫與一氧化碳,新版標準也納入相關排放限制,希望從源頭降低空汙風險。環境部表示,若業者違規,依《空汙法》可處10萬元至20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遭停工、停業或撤銷操作許可。
全文內容詳見:ESG遠見(2026-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