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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廚餘再利用管理方式草案

  • 發佈日期 :
  • 資料來源 : 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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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農業部將集中供膳之學校、國防部所屬軍事及軍事教育機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產生之廚餘,納為動物性循環原料,環境部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增訂廚餘再利用於動物飼料原料用途者,應依飼料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再利用於動物性循環原料,其清除機構及再利用機構應每日作成營運紀錄,再利用機構之營運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應妥善保存 3 年,不適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34 條第 3 項規定,以周延實務管理需求,掌握廚餘來源及流向。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或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 3 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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