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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飆速搶電!《能管法》發電儲能2擇1,企業電網撐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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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法》草案修正5日初審通過,用電大戶僅「新設或增設用電」達門檻才納管,自用發電與儲能也改為二擇一,逾400家既有大戶暫時解套。不過,半導體、AI資料中心等未來擴廠仍受影響,環團則批評排除既有大戶,恐削弱電網韌性。

此次修法核心落在《能源管理法》第10條,原規劃契約容量達一定規模的能源用戶,須在期限內建置一定容量的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以分擔尖峰負載、提升能源自主與電網韌性。

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後,適用範圍限縮為「新設或增設用電」達規定容量者,設備要求也從自用發電與儲能兩者皆須建置,改為二擇一。既有廠區若未增加契約容量,原則上不受新制約束。

「政府多次與產業交換意見,業者普遍反映既有廠區土地、空間有限,儲能設備也涉及消防、安全及保險疑慮,因此修法增加企業選擇彈性。」能源署署長吳志偉表示。

不過,真正影響企業的納管門檻、設備容量與履行期限,仍待後續子法明定。目前外界多以5MW為可能門檻;現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已要求契約容量5MW以上用電大戶,履行相當於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義務。

未依規定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經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處15萬至75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未設置合格能源管理人員,罰鍰也由2萬至10萬元提高至10萬至50萬元。此次修法另要求能源供應事業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並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參與能源用戶查核;能源效率標示不實或違規者,也可公布業者名稱及違法事由。

全文內容詳見: ESG遠見(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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