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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碳管理 減碳宣導

一瓶「負碳水」究竟負了什麼?歐盟反漂綠新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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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一瓶「負碳」礦泉水、刷一張「零碳」信用卡,或參加一場「碳中和」尾牙,我們究竟買到了真正的減碳,還是買到一個經過抵換與包裝的綠色名稱?消費者通常看得到醒目的宣稱,卻看不到它涵蓋哪些排放、實際減了多少,又有多少只是購買碳信用抵換而來。

2026年9月27日,歐盟將為這類疑問畫出一道新的法律界線。依規定,會員國應在同年3月27日前完成《賦予消費者綠色轉型權力指令》(Directive (EU) 2024/825,以下簡稱ECGT)的國內法轉置;自9月27日起,相關措施開始適用於企業面向消費者的商業宣稱。本文所稱新規是ECGT,而非另一項常被稱為《綠色宣稱指令》的立法提案。

這套制度涵蓋「碳中和」與「氣候友善」等氣候宣稱,也處理空泛環境用語、自創永續標章、將局部改善擴大為整體環境優勢,以及涉及耐用性與可維修性的誤導資訊。

歐盟新規管什麼?名實相符、產品壽命、碳抵換不能取代實質減碳

ECGT修訂歐盟《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2005/29/EC),並在附錄一新增若干一律禁止的商業行為。企業的作法若落入這些黑名單情形,原則上無須再逐案證明其是否實際誤導消費者,即屬禁止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首先,企業使用「環境友善」「綠色」「生態」等通用環境宣稱時,必須能提出與宣稱相符、且獲認可的優異環境績效;未建立於合格認證制度、也非由公共機關設立的永續標章,同樣受到限制。產品、服務或營運只有局部改善時,企業也必須清楚說明改善發生的環節與範圍,不能將其擴張成整個品牌或企業的全面環保優勢。

其次,新規處理產品壽命與循環經濟問題。企業不得隱瞞刻意限制耐用性的功能,也不得對可維修性或軟體更新作出不實說明;沒有必要時,亦不得使消費者以為必須使用原廠耗材、零件或配件。環境表現因此延伸到產品能否用得更久、修得更容易,以及企業是否人為縮短使用壽命。

最受矚目的規定之一,是禁止企業以碳抵換為基礎,宣稱產品或服務具有「碳中和」「氣候中性」,或對溫室氣體排放產生減少或正面影響。規範目的在於避免消費者把「帳面抵換」誤認為產品已完成「實質減碳」,而這正是長期以來有意或無意模糊化氣候詞彙的傳播副作用,可能誤導消費者,甚至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

碳信用(減量額度)仍可用於處理殘餘排放,但企業必須交代自身與價值鏈已完成的減量、殘餘排放及碳信用的使用邊界。它無法替代核心營運與供應鏈的持續減量;企業也不能僅靠補充揭露,繼續作出ECGT明文禁止的產品層級氣候宣稱。

報導來源:ESG遠見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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