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荷蘭循環經濟研究機構指出循環經濟可提高減碳效益
2016.08.10
自1997年京都議定書簽訂至2015年底聯合國氣候高峰會,共計195個國家簽署巴黎氣候協議,顯示各國對環境議題越來越重視。在巴黎協議中,各國依據歷史碳排放量訂下減碳承諾,以維持全球氣溫為目標。其中先進國家設定以2000年為基準年,至2050年時必須減少基準年之一半碳排放量。
據統計,全球碳排放最大宗為電力使用,各國對於減碳作法莫過於減少電力使用及交通運輸減排為主。而荷蘭循環經濟研究機構研究指出,各國於減碳策略,都忽略了循環經濟可帶來的減碳效益。根據循環經濟之概念,產業生產時減少原物料投入及減少廢棄物之產生,皆可對減碳作出貢獻。
研究報告亦指出,歐盟產生之生活垃圾僅占所有廢棄物10%,其他事業廢棄物及營造廢棄物則占大多數。最新一期世界經濟論壇中統計數據指出,營建廢棄物之總碳排放量占全球碳排25至40%。依此比例估算,若能落實循環經濟之減量、回收等作法,可降低歐盟4%總碳排放量,全球則可減少6%的總碳排放量。
除了透過減少原物料使用及加強廢棄物之管理,研究報告中也提供了未來關於減碳之相關對策,即透過循環經濟之作法以有效減少各國之碳排放量,包含:
1.垃圾掩埋場之廢棄物處理方式改善
2.加強能源回收
3.廢棄物之回收再利用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