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中國發布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促進鉛蓄電池行業永續發展
鉛蓄電池具低成本、可回收、電流穩定等優點,廣泛的應用於汽車、船舶、航空、電力、通信、銀行、軍工等產業中。於2009至2011年間,中國鉛蓄電池行業之血鉛超標事件頻傳,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於2012年發布「鉛蓄電池行業准入條件」(准入條件)以杜絕超標事件再次發生。
准入條件執行3年間,該行業再無發生血鉛超標事件。准入條件之內容包括改善生產技術、產品設計、限制製程原料及方式、環境保護、職業衛生、節能回收及監督管理等7大項。此外,中國環保部配合准入條件對業者執行環保稽核,通過稽核之企業稱作准入企業。准入企業可享多種福利,如成為投標或貸款等之優先考慮企業,目前中國300餘家鉛蓄電池業中僅有27家成功成為准入企業。
中國環保部於2014年公布「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鉛被列為前5大重點防治重金屬,而鉛蓄電池行業被列為前5大重點防控行業。然而,隨著近年中國鉛蓄電池行業發展迅速,自動鑄板、自動分刷板、自動鑄焊、機械包板等自動/機械化等技術日漸成熟,此外亦為因應環保部取消與工信部合作之稽查工作(包括停止發布准入企業名單),工信部決議准入條件須進行修訂。
2015年中國修定准入條件,將其改名為「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規範條件),並於2015年12月25日起正式實施。主要修定內容如下:
1.禁止使用被淘汰之技術。
2.要求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必須設立在工業園區內。
3.規範企業遵從衛生及防護安全距離(計算風速、地形、生產規模等對居民之影響範圍)。
4.限制企業重金屬排放量並定期提供排放量數據;嚴禁企業影響環境敏感區/農地/重要生態區等之範圍。
5.禁止生產能力低於門檻之企業生產鉛蓄電池(生產力門檻為20、50、100萬千伏安時)。
6.員工作業時數以單班8小時為單位避免虛報產值及提供多項技術性建議等8大項。
規範條件發布後,可促進鉛蓄電池行業結構調整並確保行業可永續發展。工信部為了確保執行成效,作出4大要求:
1.要求各相關部門熟知規範條件並積極推廣與執行條件內容。
2.要求各省、自治區等地方政府配合加強宣導環保意識。
3.要求各研究單位充分發揮專業,協助研發及執行督查作業。
4.要求全國鉛蓄電池業者必須植入新觀念,往永續發展之理念前進。
「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針對重金屬排放、勞工作業環境、工時等提出規範,顯示中國對相關產業之重視,我國相關產業宜持續關注規範條件之修正重點,並儘早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