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發布第36/2016 / TT-BCT號最新能源效率法規
2017.12.04 產品能源效率
越南工業與貿易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rade, MoIT)為越南政府主要之能源主管機關。貿易部成立於1945年,並於2007年併入工業部,更名為工業與貿易部;其中,工業部負責指導、監督越南國內能源產業發展、制定能源相關法律政策、發展策略、各項發展計畫,並提交國會通過。MoIT於2010年通過第50/2010/QH12號能源節約及高效使用能源之法規,並於2011年正式實施,同年,又通過第21/2011/ND-CP號電子電氣產品的能效標籤及強制性認證之法規,並且於2013年7月正式強制實施。規定所有在管制清單內的產品,必須通過產品測試以獲取能效證書,並加貼能效標籤,始可在越南市場上流通。
2016年12月28日,MoIT通過第36/2016/TT-BCT號法規,修改越南能效法規之認證流程,取代2012年4月4日所發布的第07/2012/TT-BCT號能效法規,取消部分既有規定。該法規於2017年2月10日生效,更新之摘要如下:
1. 產品測試認證後,不須再向發證機構申請證書簽發,僅需向官方提交資料以完成註冊。
2. 放寬對產品測試實驗室之要求。除官方指定實驗室所簽發的測試報告外,亦開放具合格認證之第三方測試機構之測試報告。
3. 取消工廠審查流程。
4. 取消證書的有效期限(原效期為6個月),除非後續產品或標準更新,產品完成註冊後不需再更新。
5. 變更能效標籤的資訊樣式,例如:不再需要顯示認證號碼。
其中有4類產品不需於產品上標示能效標籤:
1. 臨時轉口或過境之貨物。
2. 國內企業用於生產製造加工出口,並非於國內銷售之貨物。
3. 國防安全、國家機密及核輻射安全之產品。
4. 非商業進口貨物(如個人行李,外交貨物、展覽會的展出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