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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永續發展目標將帶動各國政策發展】

2015.10.05
前言
聯合國1992年巴西里約(Rio)地球高峰會20年後的永續發展大會 (Rio+20),已於今年8月通過17項永續發展目標,預計9月25至27日舉行之聯合國第 68 屆高峰會議中討論並通過。
世界面臨貧困、社會正義低落、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減損及缺乏安全與完善的衛生、教育、糧食及淨水等問題,世界各國領導人期透過17項新的全球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以2030年為達成基準,實現消弭貧窮、促進繁榮及民眾福祉及保護環境等目標。
相較於「千禧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MDGs),新的全球永續發展目標係著重於永續發展的瓶頸,如不平等、永續消費及生產觀念普及率不足、基礎設施缺乏,以及失業率居高不下等。
 
提高勞動生產力,促進創新經濟
綠色思維不再是企業發展的障礙,反而係可促進企業競爭力及永續發展的工具,亦為促進經濟轉型的關鍵。SDGs中,經濟面向針對提高勞動生產力達到全面就業,以促進包容且永續的經濟成長;建立具有韌性的基礎建設,促進包容且永續的工業;以及加速創新,確保永續消費及生產模式等議題設定目標。
 
勞動生產力
透過多元化、科技升級與創新提高經濟體的產能,包括將焦點集中在高附加價值與勞動力密集的產業,並推動以開發為主軸之政策,支援生產活動、創業、企業管理、創新,並支援資金鼓勵微型與中小企業的成長,期依據各國國情維持經濟成長,特別是低度開發國家(Least-developed countries, LDCs)每年的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成長率至少需達到7%。
為能在 2030 年以前達到提供全面性的就業機會,並實現同工同酬等目標,SDGs規劃在 2020 年以前,制定並實施青年就業之全球性策略,落實全球勞工組織的全球就業協定,並透過保護勞工的權益,促進工作環境的安全,包括遷徙性勞工,尤其是婦女以及高風險工作的勞工,大幅減少失業、失學或未接受訓練的青年數量;在 2025 年以前,終結各種形式的童工,包括童兵招募等。
此外,SDGs亦期望在 2030 年以前,強化各國金融機構的能力,為民眾或企業提供更多元的保險與金融服務,提高給開發中國家之資源協助。同時,各國政府制定及實施就業政策,如促進地方文化同時創造當地就業機會。
 
韌性基礎建設
「韌性」是指適應變遷的能力,而韌性基礎建設之概念就是建立在基礎建設在面對氣候變遷及自然災害時的調適、減輕、對抗、復原等能力。SDGs期透過發展高品質的、可靠的、永續的,以及具有災後復原能力的基礎設施,以支援經濟發展,並促進包容以及永續的工業化。SDGs希望能於 2030年前,升級基礎設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大幅採用乾淨又環保的科技與工業製程,依照各國情況大幅提高工業的就業率與GDP,預期LDCs的就業率與GDP應各增加1倍。
國際協助方面,透過提供非洲國家、LDCs、內陸開發中國家(land-locked developing countries, LLDCs)、小島嶼開發中國家(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 SIDS) 的財務、科技與技術支援,如在 2020 年以前,在LDCs中提供一般民眾可負擔的網際網路,以及加速開發中國家發展具有災後復原能力且永續的基礎設施,同時支援開發中國家的科技研發與創新,包括打造有助產業多元發展及提升商品附加價值的政策環境。
 
永續消費及生產模式
落實永續消費與生產10年計畫架構,由已開發國家擔任前導國來協助開發中國家,目標在 2020 年以前,依據議定的國際架構,在化學藥品的生命週期中,妥善管理化學藥品與廢棄物,以降低其對人類健康與環境的衝擊。
SDGs進一步制定在 2030 年以前,全球零售端與消費端的糧食廢棄物減少50%的目標,期以糧食廢棄物為起點,推廣利用源頭減量、回收與再使用來大幅減少廢棄物產生量的觀點,實現自然資源的永續管理。
政策方面,SDGs期在 2030 年以前,確保世界各地人民均可取得永續發展相關資訊與觀念,促進具永續性的公共採購流程,並依據各國情改革政策,如對石化燃料的補助、調整課稅,以反映其對環境的負面影響等。另外,已開發國家亦須協助開發中國家強化其科學與科技能力,使其產業生產製程朝向更綠色的方向發展,並進一步發展創新經濟。
 
環境永續與健康環境
永續發展的環境面向被涵蓋在關於海洋和海洋資源,以及關於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等目標內,將核心問題帶入到目標及標的架構中心,其目標更加遠大,將處理貧窮的根本原因及對有利人民的普遍性需求。
 
乾淨安全的水資源
全世界安全飲用水的普及率仍有待提升,SDGs期透過保護及恢復與水相關的生態系統,包括山脈、森林、沼澤、河流、含水層及湖泊等,預定在 2030 年以前,讓全球的每一個人都可取得安全的飲用水,大幅增加產業用水效率,確保永續的淡水供應與回收,以解決日益嚴重的水資源缺乏問題。
此外,SDGs亦針對開發中國家的水與衛生有關活動與計畫,擴大國際合作與能力培養支援,包括採水、去鹽、水效率、廢水處理、回收,以及再利用科技發展,支援及強化地方社區的參與,以改善水與衛生的管理。
 
穩定能源供應
能源為推動國家及經濟發展之動力,SDGs目標在 2030 年前,確保全球所有民眾均取得可負擔的、可靠的能源服務,將全球能源效率改善程度提高1倍,並擴大基礎建設,為所有開發中國家提供能源服務,特別是LDCs 與 SIDS。
清潔能源方面,在2030年以前,改善國際合作關係,以了解清潔能源與科技的取得管道,包括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對環境更加友善的石化燃料科技,並促進能源基礎建設與清潔能源科技的投資。
 
氣候變遷因應行動
為強化所有國家對天災與氣候有關風險的災後復原與調適能力,各國應將氣候變遷措施納入國家政策、策略與規劃中,並透過教育提升社會在面對氣候變遷風險的預警意識。
在 2020 年以前,落實「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已開發國家簽約國的承諾,已開發國家簽約國每年需籌措美元1千億,作為協助開發中國家的降低風險,以及氣候變遷規劃與管理的基金,並儘快讓綠色氣候基金透過資本化全盤進入運作。
 
海洋生態與資源保育
面對海洋環境的嚴重污染、過度開發所造成的資源枯竭與環境破壞,單單保護瀕危物種已不足以保存海洋生態。SDGs提出在 2020 年前,以永續方式來管理及保護至少10%的海岸與海洋區,除了禁止過度或毀滅性漁撈,將魚量恢復到依據它們的生物特性可產生最永續的數量外,亦透過及各領域技術合作降低海洋酸化的衝擊,以實現健康又具有生產力的海洋。
2025 年以前,各國需提高科學知識及發展研究能力來預防及降低各式各樣的海洋污染;並於 2030 年前,提高海洋資源永續使用對 SIDS 與LDCs 的經濟幫助,提高相關國家邁向永續的意願。除此之外,2030年前亦須確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CLOS)簽約國全面落實國際法,包括現有的區域與國際制度,以保護及永續使用海洋及海洋資源。
 
健全生態系統
為保護、維護及促進領地生態系統的永續使用,遏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SDGs提出在2020 年前,各國應依據在國際協定下的義務,保護、恢復及永續使用領地與內陸淡水生態系統,尤其是森林、沼澤、山脈與旱地,透過提供適當的獎勵給開發中國家,鼓勵其落實各式森林的永續管理,致力恢復受到沙漠化等因素而劣化的土地與土壤,並在 2030 年前落實各國山脈生態系統的保護。
除此之外,生物多樣性保育亦係維護未來永續的生存環境的關鍵行動之一,故SDGs訂定2020 年以前,各國均須大幅增加資金,用以實施保護瀕危物種,預防其絕種的行動,如避免外來物種入侵、確保基因資源使用公平公正,已及將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價值納入國家與地方規劃、發展流程與脫貧策略中等,並終止受保護動植物遭到盜採、盜獵與非法走私的事件,以解決非法野生生物產品的供需問題。
 
維謢社會正義
永續發展的社會面向涵蓋消除國際上各國之間的不平等,建立合適人類居住並對環境友善的包容性城市,以及建立無暴力,和平的社會,減少犯罪率,使各個階層的人民均能夠安全的生活。
 
消除國際不平等問題
為促進社會經濟政治的融合,SDGs目標於2030年以前,透過採用適當的政策,如消除歧視的法律、實施薪資與社會保護政策,以及規劃及管理良好的移民政策等,讓各國國內低所得的 40%人口以高於國家人民所得平均成長速率逐漸成長,實現機會平等,並促進有秩序的、安全的及規律的移民情形。
在金融方面,將改善全球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的法規與監管,並強化這類法規的實施。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經濟與金融機構中的決策發言權,以實現更有效、更可靠、更負責以及更正當的機構。依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對開發中國家實施具差異性的原則,特別是低度開發國家。
依據國家計畫與方案,鼓勵政府開發補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ODA)與資金流向最需要的國家,包括外資直接投資,特別是LDCs、非洲國家、SIDS、以及 LLDCs。在 2030 年以前,將移民者的匯款手續費減少到小於 3%,並取消手續費高於 5%的匯款。
 
建立包容性城市
為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適當的、安全的,以及負擔的起的住宅與基本服務,SDGs目標在 2030 年以前,各國落實可永續發展的居住規劃與管理,改善貧民窟等問題,並提供安全的、負擔的起及具永續性的交通運輸系統,改善道路安全,尤其是公共運輸系統應特別考量弱勢族群、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以及老年人的需求。
另外,為降低城市造成的空氣品質、廢棄物等環境衝擊,SDGs期在 2030 年前,各國可為婦女、孩童、老年人以及身心障礙者提供安全的、包容的、可使用的綠色公共空間,強化國家與區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城市、郊區與城鄉之間的社會經濟與環境的正面連結,並保護全球的文化與自然遺產。
 
促進和平共和的社會
SDGs期透過改革各國與國際間的法則,大幅減少各地各種形式的暴力以及與其相關的死亡率,終結各種形式的兒童虐待、剝削、走私、暴力等事件,並確保每個人都有公平的司法管道。
強化國家制度的執行方式包括透過國際合作,提升在各個階層的能力,以預防暴力並對抗恐怖主義與犯罪,同時避免非法的金錢及軍火流,與貪污賄賂等,此外,2030年前開放開發中國家參與全球管理制度,透過各國立法與國際協定,為世界各國人民提供合法的身分,如出生登記等。
 
促進國際與健康人權
儘管過去15年,亞太地區相較其他地區在千禧年發展目標(MDGs)有顯著的進展,惟在消除貧窮這塊,仍然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亞太地區依舊有超過全球60%的赤貧者,並有三分之二的人處於飢餓狀態。有些亞太國家的兒童輟學數為全球最高,並且有12億人沒有基本的衛生設施。SDGs的目的就是讓過去15年未完成的目標能一併達成。
 
消除貧窮
SDGs目標在2030年前,各國實施適合國家的社會保護制度措施,尤其是貧窮與弱勢族群,在經濟資源、基本服務、以及土地與其他形式的財產、繼承、天然資源、新科技與財務服務(如微型貸款)都有公平的權利與取得權,以消除所有每日的生活費不到 1.25 美元的極端貧民比例,並依據國家的人口統計數字,將各個年齡層的貧窮男女與兒童人數減少50%。
協助LDCs等開發中國家建立並實施計畫與政策,在 2030 年前,讓貧窮與弱勢族群具有災後復原能力,減少期暴露於氣候極端事件與其他社經與環境災害的頻率與受傷害的嚴重度,確保各個地方的資源能夠大幅動員,改善發展合作。
 
達成糧食安全
確保貧窮與弱勢族群能夠終年取得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SDGs目標2025 年前,滿足5歲以下兒童,並且解決青少女、孕婦、哺乳婦女以及老年人的營養需求,在 2030 年前,消除營養不良的現象。
糧食生產目標則是在2030 年前,將農村的生產力與小規模糧食生產者的收入增加1倍,讓婦女、原住民、家族式農夫、牧民與漁夫能夠獲得安全及公平的土地、生產資源、知識、財務服務、市場、增值機會以及非農業就業機會的管道。
確保可永續發展的糧食生產系統,維持種子、栽種植物、家畜以及與他們有關的野生品種之基因多樣性,並協助農村建立災後復原能力,提高產能及生產力,協助維護生態系統,強化適應氣候變遷、極端氣候、乾旱、洪水與其他災害的能力,並漸進改善土地與土壤的品質。
除此之外,提高在鄉村基礎建設、農村研究、擴大服務、科技發展、植物與家畜基因銀行上的投資亦為SDGs目標,包括透過更好的國際合作,以改善開發中國家的農業產能,並矯正及預防全球農業市場的交易限制與扭曲,同時消除農業出口補助,以確保食品與他們的衍生產品的商業市場發揮正常的功能。
 
確保健康與福祉
為減少全球死產率、因環境污染而死亡的數量,以及新生兒以及5歲以下兒童的死亡率,SDGs訂定在2030年前,讓每10萬個活產的死胎數少於70個,以及透過預防與治療,將非傳染性疾病的未成年死亡數減少1/3的目標,並促進心理健康。
強化煙草管制架構公約在所有國家的實施與落實、物質濫用的預防與治療,包括麻醉藥品濫用以及酗酒,並在 2020 年前,讓全球因交通事故而傷亡的人數減少50%。
醫療服務方面,大幅增加LDCs與 SIDS等開發中國家的醫療保健的融資與借款,以及醫療保健從業人員的招募、培訓以及留任,同時強化全球健康風險的管理能力,將生殖醫療保健納入國家策略與計畫之中,並推動全民健保(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 UHC)的目標,保障所有民眾均能享有可負擔的起的醫療服務。
 
教育普及化
2030 年前,無論國家、性別的人民均能完成小學與中學教育,並獲得技職、職業與高等教育的受教機會,確保所有的青年都具備讀寫以及算術能力。
消除教育上的兩性不平等,確保弱勢族群有接受各階級教育的管道與職業訓練,包括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以及弱勢孩童,建立及提升適合孩童、身心障礙者以及兩性的教育設施,並為所有的人提供安全的、非暴力的、有教無類的、以及有效的學習環境。
 
實現性別平等
消除所有地方對婦女的各種形式的歧視,以及公開及私人場合中對婦女的各種形式的暴力、人口走私、性侵犯,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剝削,包括各種有害的做法,例如童婚、未成年結婚、強迫結婚,以及女性生殖器切割等。
透過提供公共服務、基礎建設與社會保護政策承認及重視婦女無給職的家庭照護工作,依據國情,提倡家事由家人共同分擔,確保婦女全面參與政經與公共決策,並有公平的機會參與各個階層的決策領導。此外,SDGs亦希望各國提供婦女公平的經濟資源權利,以及土地與其他形式的財產、財務服務、繼承與天然資源的所有權與掌控權。採用及強化完善的政策以及可實行的立法,以促進兩性平等,並提高各個階層婦女的能力。
 
強化永續發展執行方法,活化全球夥伴關係
SDGs提及各簽約國應透過整合財務、技術、連貫性的政策制度、貿易、多邊合作等,使夥伴關係更加緊密,藉此儘快達成SDGs。
 
財務
已開發國家應全面落實他們的政府開發援助(ODA)承諾,包括在 ODA中提供國民所得毛額(Gross National Income, GNI)的0.7%予開發中國家,其中 0.15~0.20%應提供予 LDCs。
 
技術
在科學、科技與創新上,使用有利的條款與條件,如針對開發中國家促進環保科技的發展、轉移及流通制定優惠條款,提高各區域性與國際間之合作機會,改善現有的協調機制,
 
貿易
在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架構內,促進全球的、遵循規則的、開放的、無歧視的,以及公平的多邊貿易系統,大幅增加開發中國家的出口,目標在 2020 年以前,讓 LDCs 的全球出口占比增加1倍。
 
政策與制度連貫
透過政策協調,尊敬每個國家的政策領導方針,建立並落實消除貧窮與永續發展的政策,以提高全球總體經濟的穩定性。
 
多邊合作
鼓勵及促進有效的公民營以及公民社會的合作,透過動員及分享知識、專業、科技與財務支援等多邊合作,提高全球在永續發展目標的達成效率,以協助所有國家實現永續發展目標。
 
企業角色與貢獻
私人企業活動、投資及創新被視為經濟成長及提高就業率等生產力議題的主要驅動力,因此,2030年的永續發展章程中被特別提及各種不同規模的民間企業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如微型企業、中小型企業、跨國組織等。在聯合國大會於紐約通過全球目標之前,許多企業已開始針對目前努力與千禧年發展目標(MDGs)的差異進行評估,並依據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訂定未來努力方向。後續企業可透過創意及創新的應用,在全球達成永續發展目標歷程中扮演正向推動的角色,以解決未來可能面對的種種挑戰。
 
各地組織向國際發聲
全球各地組織將透過網站、研討會、報告、刊物等媒介向世界宣傳SDGs內容,如企業社會責任亞洲峰會(CSR Asia)在10月於吉隆坡舉辦的CSR亞洲高峰會中,將特別設計一段議程,讓與談專家與與會者共同討論如何將永續發展目標導入企業,並預計在2015年年底發行思想領袖報告及企業指南,進一步探討如何將這些目標運用在企業組織的策略及溝通上等。而後,SDGs將會更加廣為人知,進而影響各國政府及企業之資金分配及行動計畫制定,促進永續發展的轉型合作夥伴關係。
 
藉由國際永續性基金協助綠色產業海外拓展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中,提及多次已開發國家之簽約國須依各種資金來源提供LDCs及SIDS等國家財務支援,以協助其在教育、健康照護、飲用水取得、賑災及微型經濟的供應。
目前國際相關基金來源涵括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管轄基金、全球環境基金、氣候相關官方發展支援(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ODA)、多邊開發銀行融資(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 MDB)等。其中,UNFCCC管轄基金即要求已開發國家簽約國每年需籌措美元1千億,作為協助開發中國家的降低氣候變遷風險的資金來源。
此類基金可用來LDCs及SIDS等國家資金援助及技術轉移,包括綠能產業的基礎設施等建設。因此,我國未來在尋找國際合作機會時,可詳加了解國際基金的籌募來源及用途分析,協助我國綠色產業相關廠商增加國際市場之拓展機會。
 
國家核心政策與國際接軌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是先前千禧年發展目標(MDGs)的延續,從2016年開始將成為全球會員國重視及努力的方向,建議我國核心發展議題可參考SDGs內容訂定因應策略,並重視是否能落實,接軌國際議題與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