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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提供實施社會氣候基金與履行社會氣候計畫的新指引予成員國

2025.12.22 歐盟
社會氣候基金(Social Climate Fund, SCF)將自2026年起運作,籌集超過860億歐元,基金將利用新的建築、道路運輸及其他行業燃料燃燒排放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2)收入,確保綠色經濟公正轉型,包括支持弱勢家庭與小型企業向乾淨能源與交通轉型。新指引幫助各成員國實施社會氣候計畫(Social Climate Plans, SCP)。此外,新指引將社會氣候計畫納入國家和區域夥伴關係計劃,也簡化歐盟資金的使用,從而提高實施效率,並更加重視實現基金的目標。主要原則諸如:
  • 可預測性:社會氣候計畫為每項措施與投資設定支付金額。一旦實現里程碑和目標,就會支付款項。
  • 基於績效的支付:只在完全實現里程碑與目標後,才會支付社會氣候計畫的資金,確保支付與實際結果掛鉤。
  • 簡化指定主管部門:成員國可以依賴已用於凝聚力政策計畫和復甦與韌性基金(Recovery and Resilience Facility, RRF)的現有結構,從而更快、更輕鬆地實施。
  • 包容性治理:成員國應積極吸納利害關係人參與,包括區域與地方當局、社會夥伴等以確保社會氣候計畫反映實地需求。
  • 透明度與問責制:成員國和歐盟委員會將使用統一的數位系統以追蹤及報告所有措施、投資與受益者,確保資金使用透明度、清晰度與可信度。
  • 保護歐盟財務利益:成員國必須建立強有力的保障措施,以防止、發現與處理詐欺、腐敗、利益衝突與重複資助等,保護金融資源的完整性。

關鍵字:社會氣候基金(Social Climate Fund SCF)社會氣候計畫(Social Climate Plans SCP)燃料燃燒排放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