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更新紡織品及服務之綠色公共採購規定
歐盟綠色公共採購規範(Green Public Procurement, GPP)提供相關環保規範供政府招標文件參考,旨在達到環境績效、成本考量、市場供應與易於驗證各方面的平衡,並區分為較易達成的核心標準(Core criteria)與較友善環境的綜合標準(Comprehensive criteria),採購方可依自身需求使用部分或完整規定於招標文件中。
2017 年6月6日歐盟更新紡織品及服務之綠色公共採購規定,在紡織品採購部分納入拉鍊、鈕釦等附件,強化對薄膜、塗料的要求說明,放寬中間產品定義。並新增紡織品服務部分,包含洗滌、維護與回收服務等。
更新規定中大幅擴充重大環境衝擊一節,將紡織類相關產品生命週期中對環境的影響區分為五類:原料來源、化學品管理、耐久性與使用壽命、使用時能源節約,及回收與再利用設計,並詳細描述各材質生產過程造成的環境影響。強調紡織品原料生產與加工過程、產品生產、回收過程對水生環境影響、資源消耗、溫室氣體排放、空氣與水污染的危害,以及藉由GPP可望降低對應的環境影響。
紡織品規定相較於過去著重各類化學品管理建議,新版規定則依採購與服務兩大類分別建議,採購部分包含管理系統、紡織纖維、化學品管理、耐久性、使用時能源節約、回收與再利用設計建議;服務部分包含管理系統、洗滌、維護、回收系統建議。
採購核心標準建議:
1. 紡織纖維:以棉花為主要材料之產品,採用之棉花中至少20%為符合官方認證的有機棉或病蟲害整合管理 (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 IPM)棉,以支持有機棉市場;以羊毛或人造纖維為主要材料之產品,建議採用洗毛廢水化學需氧量(COD)較低的羊毛(粗羊毛:≦25g/kg,細羊毛:≦45g/kg),或製造處理過程硫化物排放較低的人造纖維。
2. 化學品管理:產品中若含有REACH候選清單需聲明,最終產品不得含有禁限用物質(如偶氮染料、甲醛、壬基酚、辛基酚等);生產過程禁止使用禁限用之染料、助劑(如Acid Red 26、Direct Black 38、Disperse Blue 1等染料,二烯丙基二甲基氫化銨(DTDMAC)、乙二胺四乙酸(EDTA)、氮基三醋酸(NTA)等助劑),漂白水不得含氯,不得使用長鏈防污、防水化合物質(如全氟磺酸(PFSA)、全氟羧酸(PFCA)、全氟辛酸(PFOA)或任何長鏈氟化表面活性劑)與禁限用阻燃有機污染物(如六溴環十二烷(HBCDD)、十溴聯苯醚(DecaBDE)、磷酸三(2-氯乙基)酯(TCEP)等)。
3. 耐久性:所有產品皆需經過尺寸與色牢度耐用測試,特定產品如制服、工作服、野外作業裝備則需經過防污、阻燃,及濕摩擦耐用測試,並提供備用零配件。
4. 使用時能源節約:產品需盡可能減少乾燥與熨燙需求並易於洗滌。
5. 回收與再利用設計建議:服裝徽章或識別物品易於移除或更換。
採購綜合標準建議:
1. 管理系統:選擇擁有完整產品及原料管理制度的廠商採購,以追溯紡織纖維來源與了解化學品使用狀況。
2. 紡織纖維:採用含更高比例的有機棉、IPM棉與回收聚酯纖維,使用易於分解、回收之纖維,提供自願回收途徑,將便於紡織品回收再利用。
3. 化學品管理:不使用含氯之漂白劑。
服務核心標準建議:
1. 管理系統:選擇擁有完整資產管理、維護服務系統的供應商。
2. 洗滌、維護:租用較低乾燥與熨燙需求的紡織品。
服務綜合標準建議:
1. 管理系統:選擇具能源管理系統 (如ISO 50001)、回收機制與設計之供應商。
2. 洗滌、維護:具能源使用、洗劑用量計畫之供應商。
3. 回收系統:擁有完整回收系統與回收報告之供應商。
採購標準強調生命週期成本(Life cycle costing)作為估算產品自生產至回收總成本技術之重要性。希望透過此概念,採用耐久性高、較易清洗與維護、易於回收,並具備完整回收機制之產品。藉此延長紡織品使用壽命、降低洗滌維護所需能源消耗,減輕產品生命週期成本,進一步降低環境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