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15:歷史性的全球自然與人類協議
2023.04.18 全球
在加拿大蒙特婁舉行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COP15上,歐盟與195個國家共同加入了具有歷史意義的《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Kunming-Montre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該框架旨在為目前和未來的世代保護並恢復自然,確保自然的永續利用,並刺激全球綠色投資,其中包含到2030年要實現的四大目標和23個具體指標。該協議是一個堅實的框架,具有明確、可衡量的目標和標準,具有完整的監測機制、報告和審查安排以追蹤進展,並輔以有力的資源調動計畫。
全球一半以上的GDP依賴於生態系統。世界上70%最脆弱的人群直接依賴於野生物種。昆明-蒙特婁協議將在世界範圍內加速實施雄心勃勃的政策,並為生物多樣性調動所有的金融資源—2030年前每年2,000億美元。
該框架承諾國際社會採取行動保護與恢復自然並移除污染—例如那些歐洲綠色協議(European Green Deal)的一部分。這將確保大自然在未來幾十年持續維持社會、經濟和社區的穩定。

圖片來源:The New York Times
《昆明-蒙特婁生物多樣性框架》4大目標
目標A
- 所有生態系統的完整性、連通性和復原力得到維持、增強或恢復,到2050年自然生態系統的面積將大幅增加;
- 停止人類導致已知受威脅物種的滅絕,到2050年,所有物種的滅絕速度和風險降低十倍,本地野生物種的數量增加到健康和有復原力的水準;
- 野生和馴化物種種群內的遺傳多樣性得以維持,從而保護它們的適應潛力。
- 生物多樣性得到永續利用和管理。生態系統功能得到重視、維護和加強,目前正在下降的系統得到恢復,支持實現永續發展,到2050年造福後代。
- 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基因資源、數位基因序列資訊(digital sequence information on genetic resources)以及基因資源傳統知識所產生的貨幣和非貨幣利益,包含分享予原住民和當地社區,並在2050年大幅增加,同時確保與遺傳資源相關的傳統知識得到適當保護,從而根據國際約定促進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永續利用。
- 充分的執行手段,包括財政資源、能力建構、技術和科學合作,以及獲取和轉移技術,以充分執行《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對所有締約方都是安全和公平的,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逐步縮小每年7,000億美元的生物多樣性資金缺口,並使資金流動與《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2050年生物多樣性願景保持一致。
《昆明-蒙特婁生物多樣性框架》2030全球目標包含
1. 2030年前,在全球範圍(陸地和海洋)恢復30%退化的生態系統,目前世界上僅有分別17%和10%的陸地和海洋區域受到保護。。
2. 2030年前,保護和管理30%的區域(陸地、內陸水域、沿海、海洋),此即30*30目標。
3. 2030年前,將所有來源的污染風險和負面影響降低到對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功能無害的水準。
4. 阻止已知物種的滅絕,2050年前將所有物種(包括未知物種)的滅絕風險和速度降低10倍。
5. 2030年前,將農藥風險降低至少50%。
6. 2030年前,將流失到環境中的養分減少至少50%。
7. 2030年前,將所有來源的污染之風險和負面影響,降低到對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功能無害的水準。
8. 2030年前,減少全球消費足跡,包含通過減少過度消費、減少廢棄物產生和減半食物浪費。
9. 永續地管理在農業、水產養殖業、漁業和林業下的地區,並大幅地增加生態農業和其他有利生物多樣性的。
10. 透過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應對氣候變化。
11. 2030年前,將入侵性外來物種的引進和定居率降低至少50%。
12. 2030年前,確保野生物種的使用與貿易之安全、合法與永續性。
13. 綠化城市空間。
14. 2030年前,每年從所有來源(公共和私人)籌集至少2,000億美元的國內和國際生物多樣性相關資金
15. 到2025年,將資金從發達國家流向開發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小島嶼和經濟轉型國家的國際資金流量增加到每年至少200億美元,並在2030年前增加到每年至少
300億美元。
16. 到2030年,逐步取消或改革每年5,000億美元損害生物多樣性的補貼,同時擴大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永續的積極激勵措施。
17. 採取法律、行政或政策措施要求大型跨國公司和金融機構:
(a) 定期監測、評估和透明地揭露風險、依賴性和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特別是對大型和跨國公司和金融機構在其營運、供應鏈和價值鏈及投資組合中的要求;
(b) 向消費者提供促進永續消費模式所需的資訊;
(c) 報告遵守獲取和受益分享條例和措施的情況;
以逐步減少對生物多樣性的負面影響,增加正面影響,減少企業和金融機構面臨的生物多樣性相關風險,並促進採取永續生產模式的行動。
COP15後的下一步
在2024年下一屆COP之前,所有國家都必須準備更新的國家生物多樣性戰略和行動計劃以及國家生物多樣性融資戰略。下一屆締約方會議將考慮國家行動的累積影響是否足以實現2030年和2050年的全球目標和標準。在採取政策時,各國和多邊金融機構現在致力於快速調動資金。
歐洲綠色協議將歐洲置於全球經濟轉型的前沿。歐盟最近通過的零毀林供應鏈法(law on deforestation-free supply chains)和進一步消除污染的工作,將推動歐洲實現昆明-蒙特婁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