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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B標準需包括到範圍三排放

2022.12.29 全球
從明年開始,公司將需要揭露範疇123排放量
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SSB)一致決定要求公司揭露範疇123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在10月的會議中提到,在考慮各界反饋及意見後,其對於永續性報告的草案已取得重大進展。
委員會同意企業應揭露範疇123排放量,且可能花費更多心力在範疇3之揭露,並且還提供「救濟條款」以幫助企業揭露排放量。
根據晨星公司的ESG報告,此消息受到許多資產經理人的支持,他們在向ISSB的反饋中表示有必要在所有三個範疇內進行揭露,以利投資者全面了解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和機會,以及揭露範疇3排放量的方法將迅速受到改善。
同時,ISSB表示已決定修改提案中含糊的用詞,包括從目標和重要性評估中刪除「企業價值」一詞。它還刪除了「重大」一詞來描述要揭露哪些永續發展之風險和機會,並將進一步討論如何改善其使用的語言。
在定義「重要性」方面,將使用與IFRS會計準則中使用的相同定義,但將研究是否需要就「重要資訊」提供進一步的指引。
ISSB亦確立使用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之架構作為基礎,並表示正在與致力於區域性揭露的監管機構合作,例如歐盟,以確保ISSB要求適用於不同地區。
晨星公司管理投資研究主管Lindsey Stewart對這些決策發表評論:「ISSB對於範疇3溫室氣體排放,以及範疇12的確立,是一個積極的步驟。需要澄清的是,鑑於公司、資產經理人和資產所有者在對ISSB標準草案的反饋中表達了廣泛的觀點,這並不是會讓每個人都滿意的一步,儘管收集和揭露溫室氣體排放資訊的方法並非完美,但我們已經來不及等待完美的數據。」
「投資決策者現在需要這些資訊來做出長期決策,因此確定需要揭露哪些資訊是非常重要的,這樣公司和投資者才能準備好提供和使用這些資訊。」
下一階段
放眼未來,ISSB將專注於採用和應用其前兩項準則的基礎工作,即IFRS S1永續發展相關財務揭露的一般性要求和IFRS S2氣候相關資訊之揭露。包括:
      1. 提供支持來源並開發數位分類法以實現數位化報告
      2. 通過有針對性的改善來提高永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標準,使其更具國際適用性
      3. 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協調,以支援兩個委員會要求的連貫性
      4. 研究能逐步強化擬議氣候標準的領域
在一份聲明中給出了下一次更新的規劃:「ISSB正在仔細考慮收到的所有有關其提案的反饋,同時也將最終確定標準的需求列入考量,其目標是在2022年底左右完成對擬議標準的審議,以期在2023年儘早發布最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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