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A 提議根據超級基金法對兩種常見的“永久化學品”進行監管
2022.09.30 北美
- 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宣布一項提案,將兩種常見的全氟烷基物質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列為《綜合環境處理、賠償和責任法案》下的危險物質。該法通常被稱為超級基金法,為EPA一直以來主要的政策依據。
- 該提案為EPA所提出之「PFAS2021-2024策略路徑」政策的部分實踐,對於提案所指定的兩種永久化學物質,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PFOS),當生產量達到一定程度以上的排放必須向主管機關回報。
- PFAS過去被製造商用於生產防水、防油脂、防熱和防油的塗料和產品,例如食品包裝、防水器材。然而,隨著時間這些化學物質會逐漸滲入土壤與水中。
- 自1940年代以來,這類化合物已被美國製造商自願淘汰;過去10年,化學工業已同意停止生產PFOA和PFOS。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私營製造商表示,他們將在2020年逐步淘汰食品包裝中的一些 PFAS,但其降解的速率非常緩慢,以至於長期存在環境中,尤其在飲用水裡持續存在。
- PFAS會長期留在個體的血液、腎臟和肝臟中,並可能導致嚴重的健康狀況,如癌症、生殖、發育、心血管、肝臟和免疫系統等不良影響。幾十年以來,許多社區承擔著接觸PFAS的健康成本,以及隨之而來的經濟負擔,這些負擔對有色人種社區、低收入社區以及生活在軍事基地內或附近的家庭來說又更加沉重。
- 「PFAS2021-2024策略路徑」為2021年EPA公布,針對PFAS制定的行動承諾。以下列出該策略路徑對於PFAS汙染的解決策略,同時以此次提案為例,分項羅列:
- 考慮 PFAS 的生命週期
- 決策時考量 PFAS 的生命週期、特性、用途的普遍性以及暴露途徑。
- 這次提案所列的兩種PFAS便是相當常見於日用品,兼具普遍性與高暴露性的特點,因此優先列入危險物質。
- 監管生產上游
- EPA更加關注源頭控管,並防止PFAS進入環境。這次提案要求生產一定量以上的PFAS業者必須回報,即為一種源頭管制的作法。
- 追究汙染者責任
- 污染者和其他責任方必須對其行為和PFAS修復工作負責。
- 此次研擬之提案在某些情況下,EPA可以向釋放PFAS的組織收取資金,以支付必要的清理費用。
- 基於科學的決策
- EPA 投資科學研究以填補對 PFAS 理解的空白,確定PFAS在何種暴露水平下可能對人類健康和生態造成風險,並開發測試、測量、去除和銷毀它們的方法。
- EPA根據科學研究結果,已在2022年6月將飲用水中PFOA和PFOS的健康限值設定為幾乎為零。
- 優先保護弱勢社區
- 對PFAS採取行動時,EPA將確保弱勢社區能夠平等地獲得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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