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歐盟發布RoHS最新豁免指令修改草案
歐盟於11月17日公佈了3個關於修訂RoHS 2.0附件III的草案,三個草案分別擬針對第9條、第13a條和第13b條豁免進行修訂。如下表所示:
項數 | 豁免之產品類別 | 適用範圍及期限 |
|---|---|---|
9(b)(1) | 採暖、通風、空調和製冷(HVACR)設備中,含製冷劑壓縮機上的軸承殼和襯套中使用的鉛含量 | 適用於類別8,9和11;並於以下日期到期: 1.類別8的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於2023年7月21日到期。 2.類別9的工業檢測和控制儀器以及類別11於2024年7月21日到期。 3.類別8和9的其他子類別於2021年7月21日到期。 |
9(b)(2) | 採暖、通風、空調和製冷(HVACR)設備中(電功率輸入小於等於9KW)含製冷劑渦旋式壓縮機上的軸承殼和襯套中使用的鉛含量 | 適用於類別1;於2019年7月21日到期 |
13(a) | 光學應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鉛含量 | 適用於所有類別,並於以下日期到期: 1.類別8的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於2023年7月21日到期。 2.類別9的工業檢測和控制儀器以及類別11於2024年7月21日到期。 3.其他類別於2021年7月21日到期。 |
13(b) | (1)濾光玻璃及用於反射標準片中的鎘和鉛含量 | 適用於類別8,9和11;並於以下日期到期: 1.類別8的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於2023年7月21日到期。 2.類別9的工業檢測和控制儀器以及類別11於2024年7月21日到期。 3.類別8和9的其他子類別於2021年7月21日到期。 |
(2)離子彩色光學濾光玻璃中的鉛含量 | 適用於類別1~7和類別10;對於類別1~7和類別10將於2021年7月21日到期 | |
(3)光學濾光玻璃中的鎘含量 | ||
(4)反射標準片釉料中的鎘和鉛含量 |
註: 類別1—大型家用電器;類別2—小型家用電器;類別3—IT和通訊設備;類別4—消費性設備;類別5—照明設備;類別6—電子及電器工具;類別7—玩具、休閒和體育器材;類別8—醫療器材;類別9—包括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在內的監控設備;類別10—自動販賣機;類別11—不包含在上述類別當中的其他電子電器設備。
企業於今年二月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交延期請求或其他現有豁免的修正案,對世界貿易組織建議的意見必須在11月17日通知後60天內提交回覆。 修正案通過日期擬為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