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美國舊金山發布發泡聚苯乙烯(保麗龍)使用禁令
2016.08.10
依據加州自然資源局(California Natural Resources Agency)之加州環境品質法(California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CEQA)規範,有關餐廳、食品零售商、縣市相關部門、縣市相關承包商或租用戶,若使用發泡聚苯乙烯(保麗龍)作為一次性食品包裝,需進行回收。而舊金山市已於6月28日通過之發泡聚苯乙烯使用禁令,自2017年1月起禁止販售非回收及不可堆肥之發泡聚苯乙烯塑料,違者將罰緩高達100~500美金,禁用材料包括以下四類:
1.包裝材料,包括運輸箱、蛋盒/肉盒包裝等。
2.保冷材料,如保冷盒或其他類似容器。
3.玩具,如游泳池或沙灘玩具等。
4.浮桶,如碼頭浮桶、導航標記浮標等。
可排除管制項目包含以下四類:
1.整體出貨至他地區之發泡聚苯乙烯包裝者。
2.重複使用發泡聚苯乙烯包裝進行運輸且未至消費者或最終用戶端者。
3.捐贈發泡聚苯乙烯包裝,且無用於營利者。
4.使用捐贈發泡聚苯乙烯包裝,但非用於營利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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