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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新加坡RoHS法令將於2015年第4季公告

2015.08.17

新加坡於2015年7月9日通報世界貿易組織WTO,預計於2015年第4季公告新加坡RoHS法令(SG RoHS),該法令由新加坡國家環境局(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NEA)所提出,係參考歐盟RoHS修訂而成,限制6項電子電機產品類別於6種禁用物質之濃度,茲彙整說明如下:

 

管制產品類別

管制物質

濃度限量(ppm)

手機

手提電腦

冰箱

空調

電視

洗衣機

鎘(Cd)

100

鉛(Pb)

1000

汞(Hg)

1000

六價鉻(Cr6+)

1000

多溴聯苯(PBB)

1000

多溴二苯醚(PBDE)

1000


 

SG RoHS在管制物質與濃度限量方面,除未納入歐盟最新新增之4項鄰苯二甲酸酯類外,其餘部分皆與歐盟RoHS無異,而SG RoHS與歐盟法規最大差異即在於新加坡之管制產品以成品為主,未將單獨販售之備品及零組件納入管制,且其管制之產品類別亦較歐盟為少。

 

NEA指出SG RoHS將於法令公布後1年正式生效,屆時管制產品欲銷售或出口至新加坡,相關製造商、進口商與代理商皆須符合法規要求。

 

影響分析:

歐盟RoHS指令已行之有年,而亞洲亦有日本、中國、韓國等國家跟進,隨著新加坡RoHS指令公布,無疑擴大亞洲於重金屬與溴化阻燃劑之管制力道。

結論/建議:

亞洲地區如韓國RoHS、日本J-MOSS、中國China RoHS等皆有針對鉛、鎘、汞等6項物質進行管制,而新加坡的跟進顯示亞洲對危害物質管理已漸往歐美國家靠攏,我國相關產業宜留意法規之公告與實施期程,以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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