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危險化學品更新目錄(2015/5/1生效)
2015.05.20
中國危險化學品的運作需要在勞動安全與環保部門分別進行登記與許可,最新中國大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 號)發布相關規定,由中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場廠勞動安全部門)於 2013年10月公告之「危險化學品目錄」修改草案,已於2015年初正式公告。
「危險化學品目錄」最新清單將收錄 2,936 項化學品,做為中國危害性化學品場(廠)管理規範的基礎。依據聯合國 GHS 化學品全球分類及標示調和制度第四版規範,要求進入中國市場的危險化學品需先檢具安全資料表(SDS)與標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進口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之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為落實登記制度,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訂定之「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 」(環境保護部令第22號),進一步規範危險化學品及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其製造商與使用者之登記管理辦法。
此外,進出口經列為嚴格限制進出口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同時事先向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憑相關證件到海關辦理驗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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