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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將於2017年要求大型企業揭露非財務資訊

2014.12.01
根據企業永續報告書資料庫CorporateRegister網站指出,全球約有60,196份企業永續報告書,目前永續報告書的發行仍為企業自願性作法。為提升永續報告書的發行量與資訊透明度,歐盟執委會已認可2014年4月歐洲議會(Euopean Parliament)通過之非財務與多元化資訊揭露指令(Disclosure of Non-Financial and Diversity Information),各會員國將有2年時間轉換為國內法,須於2017年實施。指令內容彙整如下:
 
1.企業規模:此指令要求大型公眾利益公司(public interest entities)如員工數超過500人等規範要求,需以年報或獨立報告發行方式,揭露非財務資訊。公眾利益公司如歐盟各會員國之上市公司、金融機構、保險事業等,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KPMG)指出預計將影響逾20,000家企業。
2.報告參考架構:非財務資訊揭露內容如環境、社會、員工福祉等面向,期望企業能提供各議題之發展策略、成效、及影響層面資訊。在資訊揭露準則方面則較為彈性,企業可自由採用國家、歐盟或國際組織提供之報告指南如GRI、ISO 26000等,作為報告撰寫的依憑架構。
3.資訊揭露方向:
-環境面:企業應於報告中揭露現今與未來可能造成之環境與健康衝擊,議題如再生能源運用、溫室氣體排放、水資源利用及空氣污染等。
-社會面:大型企業將被要求提供多元化政策資訊如員工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等,並說明多元化政策的發展歷程與執行成效,以符合一般歐盟公司治理框架(EU Corporate Governance Framework)要求。除多元化政策外,員工權益、健康與安全維護、社區保護等議題亦為該報告中需揭露之訊息。
 
目前歐盟會員國多已制定永續報告書相關政策與推動計畫,截至2014年6月為止已有15個會員國(如比利時、英國、德國、法國、丹麥等)完成國家推動計畫、12個國家(如愛爾蘭、希臘、羅馬尼亞等)正在規劃推動計畫細節,僅有盧森堡尚無永續報告書的相關政策與計畫,顯見企業社會責任於各歐盟會員國的重要性。
 
未來歐盟執委會將參酌企業於非財務資訊揭露的實踐情況,如使用的報告準則、常見的資訊揭露方向與內容、國際趨勢與歐盟政策發展等,制定相關指導原則與提供實際執行案例,期提升此指令的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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