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開始施行GHS 純物質規範
2014.05.13
越南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簡稱GHS)規範係採納聯合國全球調和標示(GHS)第三修訂版(2009年),於2012年2月13日由越南工商部發布 Circular 04/2012/TT-BCT命令,同年3月30生效,在開始實施此制度之前,要求個人或機構按照新命令以重新審視目前相關產品的標籤內容與圖示。
越南自2014年3月30日起,開始強制執行境內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其規範對象為個人或機構於越南製造與進口之純物質(single substance),其分類與標示必須符合越南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之規範才能使用及上市。然而,針對短期進口並立即出口之物質,作為捐贈物品的物質及科學研究物質則不在此限。混合物(mixtures)的實施日期則延至2016年3月20日。
越南採用之危害分類涵蓋物理性17種、健康危害7種、環境危害2種。而法規規定之標示內容應採越南語,必要時可輔以外語(但須確保外語欲表達的意思應與越南語無差別)且字型應小於越南本國文字。標示內容包含:
物質名稱 | 化學物質辨識碼 | 警示圖像(語) | 危害防範措施 |
|---|---|---|---|
數量 | 成分與成分比重 | 製造日期 | 有效期限 |
製造商資訊 | 產地 | 使用與保存指引 |
|
首次於越南上市的物質,製造商與進口商應在上市前15日,向越南化學署(Vinachemia)通報該物質之分類與標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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