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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必須在2014年5月前揭露衝突礦物資訊

2013.10.01

2010年,美國政府通過「陶德-法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該法案所涉範圍相當廣,其中包括企業必須在2014年5月之前向美國證交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申報,在2013年製造的產品當中是否含有從剛果(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及鄰近地區挖掘出的衝突礦物(Conflict minerals),管制對象亦包含美國境外者的非上市公司或母公司,針對應該申報的企業資格與應對方式說明如下:

 

市面上使用這些衝突礦物的產品如電視、手機、音響等消費性電子產品。目前衝突礦物包含錫石(cassiterite)、鈳鉭鐵礦(columbite-tantalite)、黑鎢礦(wolframite)與金(gold)等,這些礦物可提煉成鉭 (Tantalum)、錫 (Tin)、鎢 (Tungsten) 與黃金 (Gold),簡稱3TG。

 

美國汽車工業行動集團(Automative Industry Action Group)最近發布了關於產業如何因應此法案的方法(Automative Industry Approaches to Conflict Minerals Reporting),企業主要有三個步驟:

 

1.確認揭露衝突礦物之必要性:檢視廠內、供應商及外包商投入的原料是否為衝突礦物,如屬於衝突礦物則進入步驟2。

 

2.確認衝突礦物之來源:此階段為進行原產地調查並檢附佐證資料,如衝突礦物的原產地屬於法案限制的範疇則進入步驟3。

 

3.揭露衝突礦產報告:進行供應鏈盡職調查(Supply Chain Due Diligence),包含追溯衝突礦物的名稱、產地、處理該礦物的設備等資訊,並製作盡職調查報告,最後接受外部稽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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