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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中國以綠色金融理念推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2016.10.17

2014年至2015年,中國人民銀行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共同成立綠色金融工作小組,中國並於2015年成立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七部會於8月31日發布「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後以「指導意見」簡稱),並於聲明中表示,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的主要目的為鼓勵更多社會及私人資本投入至綠色產業,以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資。

 

「指導意見」分為九大部分,其中強調發展綠色保險制度,分述如下:

 

1. 應在環境高風險區及環境污染事件集中區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制度,修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方案」等相關法規,並由環境保護部門及保險監管機構公布實施性規範,擬要求重金屬企業、石油化工行業、危險化學品儲運等相關企業投保。

 

2. 對相關企業執行「環保體檢」,以發揮保險的積極防範環境風險優勢,並指導保險公司加快理賠程序,以即時救濟污染受害者和降低對環境的損害。

 

3. 鼓勵並支持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及服務,包括氣候變遷相關災害保險制度、環保技術裝備保險、低碳環保類商品之產品品質安全責任險、船舶污染損害責任險、森林保險及農牧業災害保險等商品。

 

4. 鼓勵並支持環境風險管理系統建置,協助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的企業進行環境風險監控和預警,定期評估風險,以即時掌握問題。

 

「指導意見」中亦提到應明確貸款人之環境法律責任,並逐步建立上市公司及企業的強制性環境資訊揭露制度,且針對環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污公司,包括製造業、醫院、垃圾掩埋場、垃圾焚化廠及污水處理廠等可能對環境產生較大影響之單位,制訂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企業環保設施建設和營運情況,以及重大環境事件的公開揭露要求,亦將制定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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