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探討碳權於SBTi《企業淨零標準》第二版之作用
2025.09.03 全球
科學基礎減碳目標倡議(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以下簡稱SBTi)於2025年3月至6月,就《企業淨零標準》第二版草案展開為期90天的公開徵詢,重點涵蓋範疇一至三排放分類、環境屬性憑證(Environmental Attribute Certificates, EACs)及碳權。碳權依減碳方式分為三類:避免排放型(阻止可能發生的高碳排行為,如再生能源計畫取代燃煤電廠)、減少排放型(直接減少現有排放,如提升能源效率或減少甲烷洩漏)、碳移除型(透過自然碳匯或技術手段永久移除溫室氣體),並表示高品質碳權應作為輔助工具,而非取代企業本身的減排責任。
此外,草案提出下列三大應用情境說明:
抵銷剩餘排放:即在2050年淨零時,針對無法避免的排放使用高品質碳移除專案,可採強制目標、自願目標或彈性使用等策略,同時確保耐久性、避免重複計入與附加性。
承擔持續排放責任:透過價值鏈外減碳(Beyond Value Chain Mitigation, BVCM)框架,明確公司應負責的排放邊界、貢獻規模與方式(如購買碳權、投入減碳專案)、貢獻頻率及評估標準等。
補救落後的減碳表現:包括調整後續減碳目標,或搭配碳移除以彌補落差。
SBTi將在第一輪意見分析後,與專家持續討論技術細節,依回饋與研究調整提案,並於2025年底發布第二版草案及試點驗證,最終送交技術委員會審議通過。
關鍵字:碳權、 SBTi、 《企業淨零標準》第二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