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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問答集

Q6.重大間接排放鑑別與評估有要求最少需揭露幾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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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064-1:2018標準針對重大間接排放並無規定揭露項數,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條文要求如下圖。依準則進行重大性鑑別,列入重大性間接排放源量化其排放量並揭露於報告邊界。

間接重大溫室氣體排放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1. 應決定何項間接排放量納入其溫室氣體盤查清冊中, 並予以文件化。
  2. 應考量溫室氣體盤查清冊之用途,界定與說明其間接排放重大性準則。
  3. 應依準則鑑別與評估其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以選擇其重大者。
  4. 應量化與報告重大排放,重大間接排放之排除應提出合理說明。
  5. 重大性之評估準則可包括排放之大小、影響程度、資訊取得及數據準確度等。
  6. 不宜使用準則排除實質的間接排放量,或藉以迴避守規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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