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策宣導
有關1分鐘看懂洗錢防制新法懶人包,歡迎參閱
- 發佈日期:
- 資料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節能減碳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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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
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二、提醒出入境攜帶新臺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有價證券、
一定金額之黃金及物品,要記得誠實申報。
三、自106年6月28日起,洗錢防制法新增銀樓、代書、房仲、律師、會計師、公證人
從事特定交易時,也要進行客戶審查、申報可疑交易及保存交易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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