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零推動邁向新里程碑 環境部發布「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
2026-08-25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環境部25日公吿《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草案,正式宣告展開CCS時代,未來企業未來若要投入二氧化碳封存,不僅須先完成地質探勘、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申請封存核准時還要具備一定資金能力,並提出財務保證及環境損害責任保險規劃;即使完成封井,原則上還要持續監測20年,意味著CCS從探勘、封存到封井後,都有長期的成本與責任。
依規定,非公營事業的公司實收資本額或財團法人登記財產總額須達2,000萬元以上,才具備申請封存核准或探勘同意的資格;公營事業、政府機關(構)及大專校院也可提出申請。企業申請封存核准時,若屬一般執行計畫,申請人或主要股東還須提出具有投入不低於總投資額15%的股東權益資金能力證明;若屬試驗計畫,門檻則為總投資額10%。
除了前期資金門檻,業者還必須承擔封存及後續監測的財務責任。申請封存核准時,須提出封存及封井後監測的財務保證文件,以及環境損害責任保險規劃;在封存及封井後監測期間,也必須每年提送次一年度的財務保證文件及環境損害責任保險,維持長期財務安全。
CCS的責任並不會在封井後立即結束。依規定,除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外,封井後監測期程為20年;業者完成監測後,也須在監測作業完成前6個月提出封存場址關閉報告,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才能解除監測義務。
在安全管理方面,若封存期間發生達到停止灌注條件的異常情形,或出現二氧化碳洩漏,業者必須立即停止封存作業,依規定,業者必須依照核定的補救措施及緊急應變計畫處理,並在24小時內通報中央主管機關。若異常排除後要恢復封存,也須重新提出相關資料,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才能恢復。
此外,中央主管機關若發現業者未提出財務保證及環境損害責任保險,或封存作業已對環境造成危害、出現重大地質災害安全疑慮,甚至地下儲集層或蓋層遭破壞、無法安全儲存二氧化碳,都可以命業者封井。管理辦法也要求封存場址公開相關資訊及即時監測資料,強化長期監管與資訊透明。
也就是說,在管理辦法上路後,顯示CCS並非單純的減碳技術投資,而是從前端探勘、資金投入,到封存期間的安全管理及封井後20年監測,都要求業者負擔相應的財務與環境責任。
轉貼自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713555?from=searchresult